报告输出契约(V5.5.24-r7)
本文件定义所有新报告的最小必需结构。章节可以按主框架裁剪,但不得省略本契约中的结论、数据时点、证伪条件和跟踪计划。
V5.5.24-r4(2026-08-25)新增:①现金看板新增"受限存款单列、结构性存款/理财单列、合并净现金(含理财口径)"三行,结构性存款/理财与受限存款不得冒充可随时动用现金;②证伪条件必须量化(触发指标+阈值),"最重要变量"升级为显式观察清单;③经营现金流中的一次性项目(退税款、应收集中回收等)不得年化外推;④新增轻量"股东结构与筹码流动性核查"(见第一章1.9C)。存量报告随下次复核迁移,不要求立即批量更新。 V5.5.24-r6(2026-09-06)新增:普通股东实际分红优先于 FCF、现金和净现金作为收息判断;纯硬收息型新买入须满足税后普通、可持续股息率≥5%;特别股息单列;顶格普通经营公司在原五项基础条件上增加税后普通股息率≥5%及跨期实际可归属普通股东 FCF/普通股息覆盖倍数≥1。价值发现型低分红须书面说明收益路径,存量持仓因价格上涨导致股息率下降不机械卖出。
V5.5.24-r7(2026-10-10)新增:新增一级量化准入与仓位等级:普通股息率、TTM盈利收益率(与TTM PE等价)、审慎净现金/市值及融资性现金义务/市值;禁止把满足条件项数简单折算成百分比或对PE/盈利收益率重复计分;区分融资偿付义务、经营性现金支出与服务履约型合约负债。
1. 报告头部(强制)
# {公司名称}_{股票代码}_投资分析报告
**一句话结论**:<公司状态 + 当前估值 + 操作建议>
**股东现金回报摘要(强制)**:
普通股息(税前):[ ] /股;普通股息(税后):[ ] /股(实际持有渠道税率:[ ]%)
特别股息(税前/税后):[ ] /股 / [ ] /股;领取资格与除权除息日:[ ]
税前股息率:[ ]%;税后股息率:[ ]%
分红覆盖(普通股息覆盖倍数):[ ]倍(至少3年,优先5年;各年度实际可归属普通股东FCF之和 ÷ 同期各年度实际支付普通股息总额)
两年不涨税后普通现金回报:[ ]%(股价不变、普通分配维持当前水平;不含无资格领取的过去分配)
分红准入结论:[通过/不通过/价值发现书面例外/行业口径替代]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---|------|
| 主框架 | [价值回归/纯硬收息/烟蒂股/周期拐点/困境反转/成长股/事件驱动/ST独立策略] |
| 次框架 | [可为空] |
| 模板版本 | V5.5.24,revision 2026-10-10-r7 |
| 上市板块 | [港股主板/A股主板/科创板/创业板/其他] |
| 流程状态 | [排除/独立高风险研究/标准分析] |
| 股东关系 | [公司养股东/相互供养/股东养公司/资本退出工具] |
| 数据截止日 | YYYY-MM-DD |
| 股价基准日 | YYYY-MM-DD |
| 数据置信度 | S/A/B/C,并说明降级原因 |
| 当前仓位 | 0% / [ ]% |
| 建议仓位上限 | [ ]% |
| 下次复核日 | YYYY-MM-DD |一级准入量化摘要(普通持续盈利公司,强制):
| 指标 | 当前值 | 门槛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、可持续股息率(税后) | [ ]% | 纯硬收息≥5%;价值发现例外须说明 | [通过/例外/不通过] |
| TTM归母普通股东盈利收益率 / TTM PE | [ ]% / [ ]倍 | 盈利收益率≥10% / PE≤10倍(二者等价,只计一次) | [通过/不适用/不通过] |
| 审慎净现金/市值 | [ ]% | ≥20%准入;≥30%强安全垫 | [通过/不通过] |
| 融资性现金义务/市值 | [ ]% | ≤5%低负担;0为无融资性义务 | [通过/说明] |
| 一级准入结论/仓位等级 | [ ] | 不按满足项数折算百分比;详见第七章 | [不通过/合格候选/高优先级/顶格] |
2. 投资判断(强制)
必须明确写出:
三条支持投资的核心事实;
三条可能推翻结论的证伪条件;
当前最重要的一个变量;
公司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的资本关系,以及产业价值能否穿透为每股价值;
买入区间、观察区间和退出触发条件;
若不买入,明确说明“不买入的原因”和重新评估条件。 V5.5.24-r4新增(强制):
证伪条件必须量化:每条给出“触发指标 + 阈值”(如“核心业务收入连续两个披露期负增长”“CAPEX/OCF连续两期>50%”),不得只写定性表述;
“最重要变量”必须升级为显式观察清单:
指标 — 当前值 — 阈值 — 复核频率 — 触发动作,与证伪条件、风险表联动,作为下次复核日的检查依据。
3. 数据与估值(适用性强制)
报告必须先说明指标是否适用:
| 标的类型 | 主估值方法 | 必须补充 |
|---|---|---|
| 稳定盈利公司 | 表面 PE(静态+TTM) | 普通/特别股息税前税后、分红覆盖、FCF、净现金 |
| 银行/保险 | PB-ROE、股息率 | 资本充足率、资产质量 |
| REITs | DPU/FFO、资产净值 | 债务期限、利率敏感性 |
| 周期股 | 中周期利润/EV-EBITDA | 周期位置、供需、成本曲线 |
| 亏损成长股 | PS/单位经济模型 | 门店回收期、现金消耗、稀释 |
| 事件驱动 | 概率加权赔率 | 时间线、失败底价、审批风险 |
若 PE、FCF 或 TTM 不适用,必须写明“不适用原因”,不得填入伪精确数字。
4. 数据时点与来源(强制)
每个核心数字必须同时记录:数据期间、来源文件、页码/附注、币种、是否原始值、置信度。估值必须声明统一计算币种、汇率数值、汇率日期和来源。
TTM按披露频率选择可验证方法:
- 有季度披露:最近四个季度相加;
- 仅有年度及中期披露:最近年度利润 + 本期中期利润 - 上年同期中期利润;
- 数据不足:明确写“TTM不可可靠计算”、原因和替代年度口径,不得把年度利润直接冒充TTM。
V5.5.24-r4新增:经营现金流中的一次性/恢复性项目(重点软件企业退税款到账、大额应收集中回收、政府补贴发放等)必须归因说明,并明确**“不得年化外推为全年FCF”**;报告FCF解释需拆解利润变化、营运资金占用/释放、税费与一次性项目四个来源。
6. 现金回报与可动用性看板(强制)
所有新报告必须独立展示下表;指标不适用或历史不足时,必须填写“不适用/不可可靠计算”的具体原因,不得省略:
| 强制指标 | 统一公式/要求 |
|---|---|
| 普通股息(税前) | 最近年度或已批准的普通每股现金股息;与特别股息分列;买入时已失去领取资格的历史分配不得计入未来回报 |
| 普通股息(税后) | 普通股息按真实持有渠道、适用税法和实际预扣税率计算;不使用未经说明的统一税率 |
| 特别股息(税前/税后) | 单列每股金额、性质、公告/除权除息日及新买入者是否具备领取资格,不抬高持续股息率 |
| 税前股息率 | 普通每股股息(税前)÷ 同币种股价;零派息明确填 0% |
| 税后股息率 | 普通每股股息按真实持有渠道、适用税法和实际预扣税率折算后 ÷ 同币种股价;纯硬收息型新买入必须≥5% |
| 报告口径 FCF | 经营现金流-现金流量表资本开支 |
| FCF/市值 | 报告口径 FCF ÷ 同币种、同股本口径市值 |
| 市值/FCF | 市值 ÷ 报告口径 FCF;FCF≤0时写“不适用” |
| 跨期平均 FCF | 至少最近3个完整年度实际 FCF 的均值(优先5年,单年波动大时5年更稳);历史不足需说明 |
| 跨期平均 FCF/市值 | 跨期平均 FCF ÷ 当前市值,用于平滑营运资金和CAPEX波动 |
| 普通股息覆盖倍数 | 普通经营公司用至少最近3个完整年度(优先5年)各年度实际、可归属普通股东 FCF 之和 ÷ 同期各年度实际支付的普通股息总额;不能用每股股息代替公司总额,也不能用最近一年股息外推;必须单列少数股东、必要租赁、上划及不可自由分配约束;银行/保险、REITs按行业适用分配能力口径 |
|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| 只列原始期限通常不超过3个月、可满足短期现金承诺的项目 |
| 即时净现金 |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-受限现金-有息负债(含租赁负债) |
| 即时净现金/市值 | 即时净现金 ÷ 当前市值 |
| 审慎净现金/市值(V5.5.24-r7准入指标) | 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受限/代管资金(若该现金口径已剔除,则不重复扣)、有息借款和租赁负债;除以当前市值。代管现金与融资义务逐项列示 |
| 融资性现金义务/市值(V5.5.24-r7) | 银行/关联方有息借款、债券及租赁负债 ÷ 当前市值;显示绝对金额、到期/付款期和利息,0为无融资性义务,≤5%为低负担 |
| 受限存款/客户备付金(单列) | 无论是否位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内,均须单列金额与性质(结算保证金、客户备付金、监管户等),并说明是否计入即时/广义净现金;V5.5.24-r4新增 |
|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结构性存款/理财(单列) | 单列金额、期限与赎回限制;期限>90天或到期前不可赎回者不得计入即时/广义净现金;V5.5.24-r4新增 |
| 合并净现金(含理财口径) | 广义净现金 + 结构性存款/理财 + 其他三个月以上定存;仅用于与市场/同业口径对照,必须注明“不等于可自由动用现金”,且须与保守口径并列展示、不得混用;V5.5.24-r4新增 |
| 现金可动用性结论 | 明确回答“能否立即动用、是否能自由分红”,不得把广义净现金写成可随时动用现金 |
| 两年不涨税后普通现金回报 | 假设股价两年不变、普通分配维持当前水平,按买入后实际有资格领取的未来两年普通分配计算;可用基准年度普通每股股息×2×(1−实际税率)÷当前买入价,若逐笔列出未来分配则直接加总;特别股息另列,不计入估值修复 |
股息来自 FCF,股息率不得与 FCF/市值相加。即时净现金是流动性口径,不等于可自由分配现金;报告还必须说明营运资金、代收代付、监管、外汇及少数股东等约束。结构性存款/银行理财(期限>90天、到期前不可赎回)与受限存款(结算保证金、客户备付金等)均不得写成随时可动用现金。
负债按现金属性分类(强制):
| 类别 | 例子 | 未来现金影响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融资性偿付义务 | 银行/关联方计息借款、债券 | 需偿还本金并付息 | 计入有息负债、即时/审慎净现金及负债/市值比例 |
| 租赁付款义务 | 租赁负债 | 按合同持续支付租金,含本金和利息 | 不与银行借款混称,但计入融资现金义务并披露期限与付款额 |
| 经营性现金结算 | 贸易应付款、工资税费、其他经营应计、代收代付/物业临时款项 | 将来支付、结算或转交,会占用现金;部分有对应应收/客户资金 | 不算有息借款;单列账龄、用途、对应资产/代管现金与短期净额,不得笼统按零现金影响,也不得不加区分地全额从净现金扣除 |
| 服务履约型合约负债/预收款 | 预收物业费、客户预付款 | 通常以未来服务履约,不是到期归还同额本金;履约成本、退款及服务支出可能消耗现金 | 不按余额等额当债务;估算履约成本、退款义务和资金限制,说明已收现金是否仍可使用 |
| 非现金或或有项目 | 递延税项、履约担保、或有负债 | 取决于实现条件,未必产生即时现金支出 | 不计入即期借款;单列触发概率、金额和可能现金影响 |
不得以“物业负债通常是合约负债”为由忽略贸易结算、客户代管资金和租赁付款;也不得把预收服务款等同于须还本借款。净现金比率与可自由分红现金是不同指标,后者必须再考虑经营性结算与履约成本。
7. 资本市场养分测试(分类强制)
每份报告必须给出“公司养股东/相互供养/股东养公司/资本退出工具”标签。科创板、创业板、亏损成长股、持续融资公司及高CAPEX公司必须完整展示最近5年或上市以来的累计股权融资、累计分红与净回购、完全摊薄股本变化、累计经营现金流与CAPEX、募投项目兑现和解禁减持压力。
科创板、创业板在防御型价值投资标准流程中默认排除;只有用户明确要求时才进入独立高风险研究,不自动进入成长股估值或产生核心账户买入建议。
8. 历史价格锚(强制)
报告必须说明历史高点、发行价、融资价及距高点跌幅不参与内在价值计算。“已经跌很多”不得单独作为便宜、观察或买入理由;估值必须重新锚定当前可验证的现金流、资产、股东回报和完全摊薄股本。
9. 风险与决策(强制)
风险至少分为:永久性亏损、价格波动、流动性、逻辑失效四类。每项风险都要有“触发指标—复核频率—应对动作”。“价格下跌即加仓”不得单独作为买入理由,必须同时通过基本面和估值复核。
10. 报告完成检查
- [ ] 主框架和次框架已填写
- [ ] 上市板块、流程状态和股东关系已填写
- [ ] 数据截止日、股价基准日、汇率日期已填写
- [ ] 关键数据均有来源和置信度
- [ ] 估值方法与标的类型匹配
- [ ] 静态 PE/TTM PE 已按适用性展示
- [ ] 报告口径 FCF 与维护性 FCF 已区分
- [ ] 普通股息税前/税后、特别股息税前/税后及实际持有渠道税率已展示
- [ ] 普通股息覆盖倍数已展示;普通经营公司至少3年(优先5年)实际FCF已扣除或说明少数股东、必要租赁、上划和不可自由分配约束
- [ ] 股价两年不变、普通分配维持时的税后现金回报已展示,且未计入无资格领取的过去分配
- [ ] 至少3年平均FCF(优先5年)及其当前市值收益率已展示,或已说明不可计算原因
- [ ] 受限存款/客户备付金已单列披露并说明是否计入净现金
- [ ] 结构性存款/理财已单列并说明期限与赎回限制
- [ ] 合并净现金(含理财口径)已与保守口径并列展示,或已说明不适用原因
- [ ] 已明确说明现金能否立即动用及能否自由分红
- [ ] 证伪条件已量化(触发指标+阈值),“最重要变量”已升级为观察清单
- [ ] 适用标的已完成资本市场养分测试
- [ ] 历史高点、发行价和跌幅未被用作估值锚
- [ ] 三条证伪条件和下次复核日已填写
- [ ] 适用普通经营公司的盈利收益率、审慎净现金/市值、融资性现金义务/市值和准入等级已量化;PE与盈利收益率未重复计分
- [ ] 负债已按融资偿付、租赁付款、经营结算、服务履约和或有项目分类,未把合约负债等额当作有息债务
估值修复路径补充输出(V5.5.24-r5)
以估值修复作为主要买入理由时,除现有必需项目外,必须包含:
- 分层可比表:同商业模式与同市场样本、估值日期/期间、来源和差异;包含低估值反例或解释缺失原因。品牌商、装瓶商、综合集团不混为同类。
- 折价解释与合理价值:列支持事实、主观假设、待核验事项;说明应保留的折价与有望改善的部分。同业价差不能直接等同错价。
- 情景与回报:不修复、部分修复、经营恶化/折价扩大;价格空间、价值折价、期限和股息/费用处理分开。估值假设不得标成已校验事实。
- 明确决策:买入/持有/减仓/退出/观察及依据;不买时写具体阻碍和来源,不以无边界“待核验”搁置决策。自行设定阈值须有解释。
- 仓位和退出:目标/首次/实际比例及净值分母,兑现条件、证伪阈值、复盘日期;用户个股设定与模板默认规则分开。
- 反馈记录:原假设—新事实—原因—行动;区分涨跌与经营事实,标记无法可靠归因的部分,写清研究规则与程序实际能力的边界。
完整规则见第六章估值修复分析、第六章分红优先政策与第七章决策纪律。其他主框架不强制套用估值修复段落。存量报告随下次复核迁移,不追溯改写历史交易理由;验证脚本可检查结构化字段和标签,但不替代分红可持续性、可分配现金及估值论证的人工核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