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输出契约(V5.5.24)
本文件定义所有新报告的最小必需结构。章节可以按主框架裁剪,但不得省略本契约中的结论、数据时点、证伪条件和跟踪计划。
V5.5.24-r4(2026-08-25)新增:①现金看板新增"受限存款单列、结构性存款/理财单列、合并净现金(含理财口径)"三行,结构性存款/理财与受限存款不得冒充可随时动用现金;②证伪条件必须量化(触发指标+阈值),"最重要变量"升级为显式观察清单;③经营现金流中的一次性项目(退税款、应收集中回收等)不得年化外推;④新增轻量"股东结构与筹码流动性核查"(见第一章1.9C)。存量报告随下次复核迁移,不要求立即批量更新。
1. 报告头部(强制)
# {公司名称}_{股票代码}_投资分析报告
**一句话结论**:<公司状态 + 当前估值 + 操作建议>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---|------|
| 主框架 | [价值回归/纯硬收息/烟蒂股/周期拐点/困境反转/成长股/事件驱动/ST独立策略] |
| 次框架 | [可为空] |
| 上市板块 | [港股主板/A股主板/科创板/创业板/其他] |
| 流程状态 | [排除/独立高风险研究/标准分析] |
| 股东关系 | [公司养股东/相互供养/股东养公司/资本退出工具] |
| 数据截止日 | YYYY-MM-DD |
| 股价基准日 | YYYY-MM-DD |
| 数据置信度 | S/A/B/C,并说明降级原因 |
| 当前仓位 | 0% / [ ]% |
| 建议仓位上限 | [ ]% |
| 下次复核日 | YYYY-MM-DD |2. 投资判断(强制)
必须明确写出:
三条支持投资的核心事实;
三条可能推翻结论的证伪条件;
当前最重要的一个变量;
公司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的资本关系,以及产业价值能否穿透为每股价值;
买入区间、观察区间和退出触发条件;
若不买入,明确说明“不买入的原因”和重新评估条件。 V5.5.24-r4新增(强制):
证伪条件必须量化:每条给出“触发指标 + 阈值”(如“核心业务收入连续两个披露期负增长”“CAPEX/OCF连续两期>50%”),不得只写定性表述;
“最重要变量”必须升级为显式观察清单:
指标 — 当前值 — 阈值 — 复核频率 — 触发动作,与证伪条件、风险表联动,作为下次复核日的检查依据。
3. 数据与估值(适用性强制)
报告必须先说明指标是否适用:
| 标的类型 | 主估值方法 | 必须补充 |
|---|---|---|
| 稳定盈利公司 | 表面 PE(静态+TTM) | 股息率、FCF、净现金 |
| 银行/保险 | PB-ROE、股息率 | 资本充足率、资产质量 |
| REITs | DPU/FFO、资产净值 | 债务期限、利率敏感性 |
| 周期股 | 中周期利润/EV-EBITDA | 周期位置、供需、成本曲线 |
| 亏损成长股 | PS/单位经济模型 | 门店回收期、现金消耗、稀释 |
| 事件驱动 | 概率加权赔率 | 时间线、失败底价、审批风险 |
若 PE、FCF 或 TTM 不适用,必须写明“不适用原因”,不得填入伪精确数字。
4. 数据时点与来源(强制)
每个核心数字必须同时记录:数据期间、来源文件、页码/附注、币种、是否原始值、置信度。估值必须声明统一计算币种、汇率数值、汇率日期和来源。
TTM按披露频率选择可验证方法:
- 有季度披露:最近四个季度相加;
- 仅有年度及中期披露:最近年度利润 + 本期中期利润 - 上年同期中期利润;
- 数据不足:明确写“TTM不可可靠计算”、原因和替代年度口径,不得把年度利润直接冒充TTM。
V5.5.24-r4新增:经营现金流中的一次性/恢复性项目(重点软件企业退税款到账、大额应收集中回收、政府补贴发放等)必须归因说明,并明确**“不得年化外推为全年FCF”**;报告FCF解释需拆解利润变化、营运资金占用/释放、税费与一次性项目四个来源。
6. 现金回报与可动用性看板(强制)
所有新报告必须独立展示下表;指标不适用或历史不足时,必须填写“不适用/不可可靠计算”的具体原因,不得省略:
| 强制指标 | 统一公式/要求 |
|---|---|
| 税前股息率 | 实际或已批准每股股息 ÷ 同币种股价;零派息明确填 0% |
| 报告口径 FCF | 经营现金流-现金流量表资本开支 |
| FCF/市值 | 报告口径 FCF ÷ 同币种、同股本口径市值 |
| 市值/FCF | 市值 ÷ 报告口径 FCF;FCF≤0时写“不适用” |
| 跨期平均 FCF | 至少最近3个完整年度实际 FCF 的均值(优先5年,单年波动大时5年更稳);历史不足需说明 |
| 跨期平均 FCF/市值 | 跨期平均 FCF ÷ 当前市值,用于平滑营运资金和CAPEX波动 |
|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| 只列原始期限通常不超过3个月、可满足短期现金承诺的项目 |
| 即时净现金 |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-受限现金-有息负债(含租赁负债) |
| 即时净现金/市值 | 即时净现金 ÷ 当前市值 |
| 受限存款/客户备付金(单列) | 无论是否位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内,均须单列金额与性质(结算保证金、客户备付金、监管户等),并说明是否计入即时/广义净现金;V5.5.24-r4新增 |
|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结构性存款/理财(单列) | 单列金额、期限与赎回限制;期限>90天或到期前不可赎回者不得计入即时/广义净现金;V5.5.24-r4新增 |
| 合并净现金(含理财口径) | 广义净现金 + 结构性存款/理财 + 其他三个月以上定存;仅用于与市场/同业口径对照,必须注明“不等于可自由动用现金”,且须与保守口径并列展示、不得混用;V5.5.24-r4新增 |
| 现金可动用性结论 | 明确回答“能否立即动用、是否能自由分红”,不得把广义净现金写成可随时动用现金 |
股息来自 FCF,股息率不得与 FCF/市值相加。即时净现金是流动性口径,不等于可自由分配现金;报告还必须说明营运资金、代收代付、监管、外汇及少数股东等约束。结构性存款/银行理财(期限>90天、到期前不可赎回)与受限存款(结算保证金、客户备付金等)均不得写成随时可动用现金。 | 现金可动用性结论 | 明确回答“能否立即动用、是否能自由分红”,不得把广义净现金写成可随时动用现金 |
股息来自 FCF,股息率不得与 FCF/市值相加。即时净现金是流动性口径,不等于可自由分配现金;报告还必须说明营运资金、代收代付、监管、外汇及少数股东等约束。
7. 资本市场养分测试(分类强制)
每份报告必须给出“公司养股东/相互供养/股东养公司/资本退出工具”标签。科创板、创业板、亏损成长股、持续融资公司及高CAPEX公司必须完整展示最近5年或上市以来的累计股权融资、累计分红与净回购、完全摊薄股本变化、累计经营现金流与CAPEX、募投项目兑现和解禁减持压力。
科创板、创业板在防御型价值投资标准流程中默认排除;只有用户明确要求时才进入独立高风险研究,不自动进入成长股估值或产生核心账户买入建议。
8. 历史价格锚(强制)
报告必须说明历史高点、发行价、融资价及距高点跌幅不参与内在价值计算。“已经跌很多”不得单独作为便宜、观察或买入理由;估值必须重新锚定当前可验证的现金流、资产、股东回报和完全摊薄股本。
9. 风险与决策(强制)
风险至少分为:永久性亏损、价格波动、流动性、逻辑失效四类。每项风险都要有“触发指标—复核频率—应对动作”。“价格下跌即加仓”不得单独作为买入理由,必须同时通过基本面和估值复核。
10. 报告完成检查
- [ ] 主框架和次框架已填写
- [ ] 上市板块、流程状态和股东关系已填写
- [ ] 数据截止日、股价基准日、汇率日期已填写
- [ ] 关键数据均有来源和置信度
- [ ] 估值方法与标的类型匹配
- [ ] 静态 PE/TTM PE 已按适用性展示
- [ ] 报告口径 FCF 与维护性 FCF 已区分
- [ ] 税前股息率、FCF/市值、市值/FCF已展示
- [ ] 至少3年平均FCF(优先5年)及其当前市值收益率已展示,或已说明不可计算原因
- [ ] 受限存款/客户备付金已单列披露并说明是否计入净现金
- [ ] 结构性存款/理财已单列并说明期限与赎回限制
- [ ] 合并净现金(含理财口径)已与保守口径并列展示,或已说明不适用原因
- [ ] 已明确说明现金能否立即动用及能否自由分红
- [ ] 证伪条件已量化(触发指标+阈值),“最重要变量”已升级为观察清单
- [ ] 适用标的已完成资本市场养分测试
- [ ] 已明确说明现金能否立即动用及能否自由分红
- [ ] 适用标的已完成资本市场养分测试
- [ ] 历史高点、发行价和跌幅未被用作估值锚
- [ ] 三条证伪条件和下次复核日已填写